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蕾奥规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的全部下属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企业文化、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情况如下:

(二) 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①公司治理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

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②机构设置

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2023 年度,股东大会各项工作均平稳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执行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且针对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应工作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完善,有效保证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其他事宜等。董事会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拟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公司于 2023 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水平及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附件:

(2)企业文化

公司企业文化可归纳为“一根筋、二条腿、三原色”,以“行动规划”为核心竞争力,以融“目标谋划+空间规划+运营策划+行动计划”于一体的“行动规划”为理念,直面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需求,像雨后春笋般地去“拱顶”已被格式化了的、坚固的规划体系结构,探索规划的本原。公司已推出《行动规划研究与实践丛书》,一方面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对行动规划的认知,介绍行动规划方法和应用;另一方面从行动规划视角剖析对各个专题的研究认知与实践探索。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持续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经营管理中,举办蕾奥沙龙、周年纪念、员工旅游、员工生日聚会、蕾奥杯2023创意场景设计大赛等文化活动,切实做到文化建设和公司战略相结合,把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到员工心中,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开拓创新、凝心聚力、诚信担当的良好企业氛围,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2.控制活动

(1)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2023 年,公司已基本完成财务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涵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并进一步强化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保证。

(2)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的原则,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分级使用,以提高资金整体运作效益。

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成立预算管理小组,负责各部门预算的指导、审查与平衡,并据此制定公司年度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减少了资金闲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公司

项目评优管理规定》《制作标书工作手册》,对项目投标、项目报价、合同管理、合同审批、项目运营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按月举行生产经营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分析、总结上月的经营状况,对下月的经营、项目管理等各项事宜做出安排。公司组织骨干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加强公司技术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公司品牌,服务生产实践。公司于2023 年8月举办“蕾奥15周年业务交流会”,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通过项目实践和经验总结进行交流探讨。

(4)人力资源管理

优秀的员工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致力于建设学习型组织,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关心员工的职业规划,积极创造适合人才发展的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薪酬管理细则》《公司绩效管理细则》《公司新业务板块绩效管理细则》《公司人才引进、档案管理流程》及《公司人员入离司相关办事流程管理》,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

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为公司吸引、留住高素质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团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899人,其中博士9人,硕士277人;拥有教授级职称者13人,高级职称75人,中级职称182人;同时,公司积极与各大院校、行业知名专家开展合作。

2023年公司不定期举办蕾奥精英班、蕾奥培优班、蕾奥沙龙等培训活动,同时积极参与业界的各项论坛、培训等活动,积极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养和能力。

(5)采购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公司外协管理办法》及采购流程,使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规范了采购各环节职能和审批权限,有效防范采购环节的风险。

公司重视供应商管理,建立和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于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各类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实现合格供应商名录动态管理。

(6)质量管理

公司已取得城乡规划甲级资质、风景园林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土地规划机构丙级资质。同时公司结合城乡规划、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市政工程等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规定》《景观工程设计类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交通市政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规定》。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覆盖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管理和作业流程,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考核指标明确。

(7)研究与开发

公司将研发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的保障,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队伍,并以长远目标、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研发队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研发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创新与研发中心、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和智慧城市创新中心建设,通过研发提高生产效率,支持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进一步巩固市场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开辟具有巨大潜力的新市场、新产品,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发力规划设计智能化辅助系统、规划设计大数据分析系统、智慧社区规划设计集成技术、城市空间评估诊断技术等技术信息的研发。

公司统计当年论文发表情况,作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能力的重要佐证,同时公司加强了论文学术道德管理,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建设良好学术环境,以保障论文质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在包括《城市规划学刊》《国际城市规划》《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风景园林》等规划领域核心刊物在内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累计达到465余篇。

(8)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部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入账、登记、建卡、发放、维修及报废处理等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审批。

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核算、折旧等财务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管理工作。

审计部为固定资产的监盘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协助外部审计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9)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化工作开展的有效性、高效性和实效性,信息系统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安全运行、档案及信息的安全可靠与共享,助力公司智慧办公,助力公司业绩增长,助力公司实力增强,助力公司品牌传播,为公司各部门及各业务的日常工作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支持。

公司着力打造了信息化管理平台,涵盖项目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资源库、云学院,并提升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做到了项目管理数据化,有效保障了公司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溯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信息的沟通与共享。

(10)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对外投资建立了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11)对外担保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事项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当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

(12)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未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13)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安全、使用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以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目标,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的控制目标。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2%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报< 经营收入总额的2%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 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具有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通过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并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从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