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 17号文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