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 竭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的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参加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 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3年3月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4月1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7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5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珠海申宝、珠海宝瑞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21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此项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补选董事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实施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宝莱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振新)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出席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2、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杨振新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