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4608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8.51万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
578.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435.20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671.4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以往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等事项,导致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24年2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73,550股,成交金额为7,404,1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为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投资需求和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