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现任独立董事许永斌、童列春、韩洪灵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许永斌、童列春、韩洪灵的独立性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