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0,787,405.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55,438,863.6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5,543,886.36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9,794,166.93元。
2023年度,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699,491,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44,822,192.65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44%,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7.4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年)》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含半年报、三季报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