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9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4,696,213,721.71 | 1,235,370.76 | 4,697,449,092.47 | 0.03% |
负债合计 | 9,794,595,970.04 | 1,624,674.20 | 9,796,220,644.24 | 0.02% |
未分配利润 | -10,517,530,821.11 | -389,303.44 | -10,517,920,124.55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29,444,155.64 | -389,303.44 | -5,329,833,459.08 | 0.01% |
少数股东权益 | 231,061,907.31 | 0 | 231,061,907.31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98,382,248.33 | -389,303.44 | -5,098,771,551.77 | 0.0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净利润 | -5,435,847,956.83 | 610,191.95 | -5,435,237,764.88 | -0.0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437,453,944.06 | 610,191.95 | -5,436,843,752.11 | -0.01% |
少数股东损益 | 1,605,987.23 | 0 | 1,605,987.23 | - |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