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谭青)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谭青,作为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谭青,1974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在站研究,教授、高级经济师。1995年9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从事会计学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进修财务管理方向课程;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2年8月至今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其中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为美国瓦尔帕莱大学访问学者;现兼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68)、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51)、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07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谭青 | 3 | 3 | 0 | 0 | 0 | 否 | 2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12日,本人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3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具体如下:
(1)2023年2月7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报废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年4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11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5)2023年10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月17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财务总监马红杰女士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秘书陈翔女士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7)2023年3月10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于2023年10月12日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
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本人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保障年报及时、准确的披露,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1、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提问,增进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并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利用自身的会计和审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形式,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视频会议、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自己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能力,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合作,额度维持不变,授权期限展期。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银行继续合作是为了保持业务的延续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致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 青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