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223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100223号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楚天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楚天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楚天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楚天科技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223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思思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3日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包括楚天华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楚天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湖南楚天华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楚天源创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楚天资产管理(长沙)有限公司、香港天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楚天科技印度私营有限公司、楚天思优特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楚天微球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楚天长兴精密制造(长沙)有限公司、楚天土耳其科技有限公司、楚天科仪技术(长沙)有限公司、楚天净邦工程
技术(长沙)有限公司、楚天新材料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楚天博源智能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楚天派特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长沙医药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无菌制剂系统系列产品、包装集成系统系列产品、生物工程系统系列产品、中药工程系统系列产品、固体制剂系统系列产品、制药用水系统系列产品、智能制造、EPC工程等;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投资管理、筹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业务外包、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如收购兼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3)公司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4)外部审计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5)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影响利润总额 | 错报<500万元 | 500万元≤错报≤1000万元 | 错报>1000万元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决策程序不科学,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
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运行;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影响利润总额 | 错报<500万元 | 500万元≤错报≤1000万元 | 错报>1000万元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