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 …………………………………………………………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89号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格林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格林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格林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格林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格林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格林精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3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7元,共计募集资金71,022.0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71.54万元(实际保荐及承销费为4,971.54万元,前期已预付保荐费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6,250.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5.87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保荐费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414.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3,414.6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9,072.7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07.00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542.3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94.7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615.1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01.7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3,901.2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3,901.25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账户迁移,将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450248)开户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迁移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此次账户迁移属于银行内部调整,不涉及公司注销或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393110100100593152 | 11,810,309.67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5810000010120100450248 | 2,202,193.58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5810000010120100450248-6 | 75,000,000.00 | 通知存款账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393110100200501291 | 30,000,000.00 | 定期存款账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393110100200494212 | 20,000,000.00 | 定期存款账户 |
合 计 | 139,012,503.2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12,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审议的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合作银行 | 产品名称 | 资金来源 | 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 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单位7天通知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定期存款 | 3,000.00 | 3,000.00 | 130.59 |
序号 | 合作银行 | 产品名称 | 资金来源 | 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 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2 |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 单位7天通知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定期存款 | 10,000.00 | 10,000.00 | 47.00 | |
3 |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 单位7天通知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定期存款 | 11,500.00 | 4,000.00 | 114.06 | 7,500.00 |
4 |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 | 单位7天通知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定期存款 | 3,500.00 | 3,500.00 | 93.45 | |
5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00.00 | 14.21 | |
6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00.00 | 14.40 | |
7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00.00 | 15.63 | |
8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00.00 | 15.12 | |
9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3,000.00 | 19.04 | |
10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00.00 | ||
11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闲置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3,000.00 |
3.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①公司2022年5月使用超募资金购买3,500万元7天通知存款,于2023年11月赎回。
②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3,562.3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金额为准)支付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 03 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全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3,655.79万元(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增强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产品研发质量,进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
证。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2. 结构件扩产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3,414.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42.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615.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 否 | 37,870.35 | 37,870.35 | 7,769.28 | 30,788.82 | 81.30 | 2026年4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7,038.36 | 7,038.36 | 117.29 | 1,161.69 | 16.51 | 2025年4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8.81 | 100.0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59,908.71 | 59,908.71 | 7,886.57 | 46,959.32 | ||||||
超募资金投向 | 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 | - | 3,655.79 | 3,655.79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59,908.71 | 59,908.71 | 11,542.36 | 50,615.1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在前期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为了满足公司“定制化产品”智能制造的精准需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但近年来,全球经济波动导致市场增速放缓,消费者对于价格敏感的电子消费产品需求降低,受国内外大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包括新建1栋6层研发大楼和购置研发设备及软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设备及软件已投入1,161.69万元;研发大楼(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实施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SDM-09 地块)由于原来规划场地受市政建设规划的影响,未能如期实施。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超募资金3,562.23万元。①公司2022年5月使用超募资金购买3,500万元7天通知存款,于2023年11月赎回。②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3,562.3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金额为准)支付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全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3,655.79万元(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拟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为“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的公司原有厂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7,375.8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号)。上述置换工作已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3,901.25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