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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审阅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格林精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220,6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4,146,531.0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39,012,503.25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净额(注)

募集资金专户净额(注)662,505,158.00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469,593,271.59

其中: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其中: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307,888,218.97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11,616,900.8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150,088,151.8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28,358,626.96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5,985.39

减:超募资金支出

减:超募资金支出36,557,860.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023,089.8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39,012,503.25

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4,146,531.04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净额差异系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第2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581000001012010045024877,202,193.58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39311010010059315261,810,309.67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9550880016631800916已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角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角支行2008020229200124781已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城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城南支行44050171823900000979已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755904631110508已销户超募资金项目

合计

合计139,012,503.25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客户产品结构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拟在“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项目中的“软硬件设备投资”项目上增加CNC与配套设备及检测等设备的投资金额,同时相应调减该项目下的其他设备投资金额,本次调整仅是“软硬件设备投资”项目下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同时为更好的实施该募投项目,拟增加“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

地段(惠州市创祥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厂区内)A栋一楼整层及二楼整层”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和行业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为“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的公司原有厂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格林精密;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调整为“格林精密”。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7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475,556.29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83,155.27元,合计置换金额人民币73,758,711.56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号),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8,475,556.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预备费铺底流动 资金合 计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37,870.356,351.48244.466,595.9417.4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1,005.05万美元(折合7,038.36万元人民币)251.62251.623.57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合 计59,908.716,603.10244.466,847.5611.43

2、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号),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涉及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6,074,068.96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70,790,913.69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5,283,155.27元(不含增值税)。上述置换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3,562.3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金额为准)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655.79万元(含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利息)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12,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审议的额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39,012,503.25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格林精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林精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燚汤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4 日

附表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414.65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542.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615.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1、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37,870.3537,870.357,769.2830,788.8281.30%2026年04月15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研发中心扩建项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7,038.367,038.36117.291,161.6916.51%2025年04月15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0.0015,008.81100.0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9,908.7159,908.717,886.5746,959.32------------
超募资金投向
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 03 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3,505.943,505.943,655.793,655.79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505.943,505.943,655.793,655.79------------

合计

合计--63,414.6563,414.6511,542.3650,615.11----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在前期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定制化产品”智能制造的精准需求,公司增加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包括新建1栋6层研发大楼和购置研发设备及软件。研发大楼(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实施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SDM-09地块)由于原来规划场地受市政建设规划的影响,未能如期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3,562.3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金额为准)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655.79万元(含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利息)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和行业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为“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的公司原有厂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475,556.29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83,155.27元,合计置换金额人民币73,758,711.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上述置换工作已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3,901.25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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