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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魏飞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6年08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担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2次。

2.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魏飞55000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1月0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2200
审计委员会0000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1100
技术委员会1100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积极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再利用产业一体化项目立项申请提出了建议。

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05日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2023年11月2日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通过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通过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7日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通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通过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议案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的议案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通过
4董事会技术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关于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再利用产业一体化项目立项申请的议案通过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项目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魏飞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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