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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2281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远洋国际二期E座12层,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自1993年成立以来,经过30余年的长足发展,培养了一批熟悉国内外会计、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是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内会计集团网络之一,拥有一大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客户网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近400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长年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2023年初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04月28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鉴证意见,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6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于2023 年 10月11日组织召开公司年度预审启动会,利安达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生产经营、人员管理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就其预审工作安排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明确了时间计划,确保责任到人;公司也就其安排表示认可并将给予全力配合。

3、利安达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3日正式进驻公司各单位,开始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2023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双方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约定了审计费用和双方责任、义务。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协调会计师事务所与各部门、各子公司的沟通事项,参加内审部、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资产部等的沟通会,根据审计进度定期跟进审计工作进展。

4、2023年12月5日组织召开预审结果沟通会,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充分交流。

5、2024 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事项与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初稿)、财务决算报告(初稿)等议案,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依据上述评估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及组成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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