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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页眉: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页眉: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第二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3第十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负责研究和制订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第十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七)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八)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行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行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第十八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八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5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但全体委员同意予以豁免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6第二十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第二十四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7第二十七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八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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