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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页眉: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页眉: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投资的监管,建立审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投资的监管,建立审慎经营、规范操作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制定本制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业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业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5第九条 除在连续12个月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1,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外,其他风险投资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构成关联交易的风险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删除
6第十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层应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方可执行。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风险投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九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层应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风险投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7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仅限于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发行的A股、B股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仅限于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发行的A股、B股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

相应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8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删除
9第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审计管理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审计管理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10第四十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将下列公告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审核: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4、股东大会通知(如有); 5、风险投资业务开展涉及的主管部门意见(如适用); 6、咨询机构出具的专项分析报告(如有); 7、公司关于风险投资的内控制度(如适用); 8、具体运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如适用); 9、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如适用);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11第四十六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并予以公告。删除
12第四十七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首次披露公告的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删除
露的其他内容。
13第四十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 1、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投资品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2、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3、报告期内投资的损益情况。删除
14第四十九条 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删除
15第五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风险投资的相关信息予以持续性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末证券和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公司应分种类披露期末证券和尚未到期的衍生品持仓数量、合约金额、到期期限,及占删除
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 (二)已投资的证券和衍生品与其风险对冲资产的组合浮动盈亏变化情况,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三)证券和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四)已投资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五)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六)独立董事、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对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6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删除
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7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风险投资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删除
18第五十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投资及信息披露按本制度执行。删除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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