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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分、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页眉: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页眉: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3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公司与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公司与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4第十六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第十六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以下合称“公司任命人员”)。
5第十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 公司任命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
6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应接受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派出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母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与母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接受母公司考核。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应接受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任命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母公司统一进行管理,接受母公司考核。 ……
7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策略,在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结合母公司和本公司战略规划和各项制度要求,制定和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的执行能力,确保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相关制度应在母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明确专项分管领导、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尚未专门成立经营管理部门的,应指定特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在母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的指导原则是:以完成公司目标为指引,统筹年度经营计划;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利用各项资源;以评估考核为推进方法,强化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营管理的核心是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控股子公司通过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执行、考核、调整等具体工作,组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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