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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24年0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04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王旭瀑女士主持了此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旭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由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现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单独就监事会主席选举进行审议:

经审议 ,监事会同意选举王旭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监事王旭瀑女士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的检查、监督的职能,为促进公司的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39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50%;营业利润-24,981.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4%;利润总额-26,262.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5.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5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92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4】第0027号《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801.0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15.45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941.7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6,636.68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更名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现有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04月25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王旭瀑女士简历王旭瀑,女,1983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职称。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期间任职于北京海国投物业管理公司;2006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先后任职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旭瀑女士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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