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50号),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314,568.68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8,377,468.4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50,062,899.81元;合并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34,563,015.14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