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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天健审〔2024〕3575 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 号) 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 号) 的规定, 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6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8,126,775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1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9.39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6,470.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4.92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5.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 号) 。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36,245.84
截至期初累计发 生额项目投入B114,918.92
利息收入净额B2189.72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B320,000.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8,641.80
利息收入净额C211.07
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C322,114.09
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流C415,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 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3,560.7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00.79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D3=B3-C3+C412,885.9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00
差异G=E-F0.00

(二)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415,45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276,699,996.00 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和 2023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533,289.2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449,72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注]A27,67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0.00
利息收入净额B20.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0,298.51
项 目序号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C221.5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0,298.5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1.5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7,393.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393.01
差异G=E-F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500.00 万元, 其中包含承销费、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 1,025.03 万元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之一为转塔式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等方式向长奕科技公司提供项目实施资金, 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等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 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 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33010401600181916200.0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330104016002382302773,929,721.8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长奕科技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3301040160024580139419.2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73,930,141.05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3 年末,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上市公司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中 13,83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补充流动资金 13,835.00 万元,已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1,405.6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拟变更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23 年度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36,245.8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41.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560.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探针台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26,026.5026,026.508,641.8013,316.6251.172023 年 12 月50.27
2.补充流动资金11,153.5010,219.340.0010,244.10100.2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37,180.0036,245.848,641.8023,560.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处业务开展初期、受市场需求疲弱的影响,本期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效益及 项目进度未达预期;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主要系:(1) CP12-Memory 技术难度较高,研发时间相对较长;(2) CP12-SiC/GaN 因门槛较低,国内已有几家供应商在下游客户端进行了较长时间导入,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 较低,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略方向暂缓了该项产品的 投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 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9442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778.01 万元。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 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 1,778.01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2.0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 募集资金账户分 别转账 1.00 亿元至一般户。 2022 年 10 月 18 日,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 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2.0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 募集资金账户分 次转账共 2.00 亿元至一般户。 2023 年 9 月 27 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1.5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 1.50 亿元至一般户。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归还 2,114.09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 12,885.91 万元,尚未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购置各类先进研发设备及软件,用于开展探针台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品为公 司第二代全自动超精密探针台,产品细分包括 CP12-SOC/CIS、CP12-Memory、CP12-Discrete、CP12-SiC/GaN 等。目前 CP12-SOC/CIS、CP12-Discrete 已完成研发, CP12-Memory 正在进行样机测试仍将继续投入; CP12-SiC/GaN 因市场竞争激烈,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 略方向,公司拟调整研发计划,暂缓投入。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 新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尚须投入金额进行测算, 以 2024 年 3 月末为起点, 预计未来完成募投项目的 研发及产业化尚需投入 6,101.51 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1,026.50 万元,剩余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用于公司更加迫切的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 述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 2023 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截至 2023 年末,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 公司拟继续 CP12-Memory 的开发, CP12-SiC/GaN 因市场竞争激烈,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略方向,公司 拟调整研发计划, 暂缓投入。 上市公司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将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3 年度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27,67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98.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98.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转塔式分选机 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12,335.0012,335.005,057.85[注]5,057.8541.002026 年 9 月产品尚在开 发中不适用
2.支付本次交易 相关费用1,500.001,500.001,405.661,405.6693.7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13,835.0013,835.0013,835.0013,835.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27,670.0027,670.0020,298.5120,298.5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实现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长奕科技公司, 由于其子公司 EXIS TECH SDN BHD (以下简称 EXIS 公司)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 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为了助力本项目更加顺利实施,决定增加 EXIS 公司为实施主体;本 募投项目原通过租赁本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 鉴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 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内江公司) 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 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因 此, 本次拟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 有限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为四 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 6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天健审〔2023)9383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38 万元,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 546.38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 5,057.85 万元,其中主要为一次性支付长川科技公司房租 1,825.00 万元、支付长川内江公司委托开发费用 1,500.00 万元以及支付长川科技公司设备采购款 1,400.00 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决议,受有关实施地点变化的影响,有关投入情况需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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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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