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宗吾先生,199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 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任职期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宗吾 | 3 | 0 | 3 | 0 | 0 | 否 | 1 | 1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关于2023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否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吾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