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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齐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021,964.8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94,353.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897,022.0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372,349.90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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