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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全体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7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审议议案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且各位监事均现场出席历次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次数8次通过议案数27项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
1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2023年2月2日1.《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第二届第十二次监事会2023年3月1日1.《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第十三次监事会2023年5月4日1.《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
4第二届第十四次监事会2023年6月9日1.《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8.《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二届第十五次监事会2023年8月24日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二届第十六次监事会2023年10月24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4.《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第三届第一次监事会2023年11月21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2023年12月26日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核。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并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执行,开展科学经营决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关决议内容经审核后认为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独立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地财务体系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项财务指标核算正常、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变化;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管理运行过程合法合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的决策程序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预先规划使用目标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渠道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

组事项。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建全且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开展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贯彻始终。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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