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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同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刘同华,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同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MBA,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2014年,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调度处副处长、安全环保处处长、副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武汉联科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23年11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亲自出席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参加1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异议事项具体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6日1.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1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地各项职责,主动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管理情况。同

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恪尽职守。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于董事会审议地议案均经过本人认真查阅、仔细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时,始终以保持独立性为基础。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专业知识能力。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自身持续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证监会、深交所下发地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客观公正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聘任王修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审阅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王修清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同意公司聘任陈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邱楚开先生、李广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广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地原则,主动充分了解公司最新地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同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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