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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明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重大金额使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会告知保荐代表人。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4年01月11日注1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运作、股份变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注1:本次培训原定于2023年12月下旬完成,但因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不久,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各项情况仍处于熟悉过程中,故推迟至2024年1月11日完成,特此说明。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赔付投资者损失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1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连续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独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工程发包)不适用
15.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1): 2023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以下均指“万和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
报告事项说 明
不完善等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以及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暂停保荐和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2023年9月1日,因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部门履职不到位,内控监督有效性不足、未按规定建成并充分使用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等,中国证监会作出对时任总裁杨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投行类业务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彻底检视整改。一是组织投行类业务三道防线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域覆盖,深刻反思检讨,进一步明确“三道防线”的职责分工;二是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从工作的理念、意识和机制层面进行调整和提升,梳理检视制度、流程、系统、人员,选取项目开展穿行测试,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提高投行类业务执业质量,聘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分。目前,正处于向监管部门申请整改验收阶段。 已被采取监管措施(2): 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警示函,指出公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吉股份”或“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刘江、陈春昕下发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万和证券任职期间保荐的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整改措施:2022年三季度以来,我公司持续关注永吉股份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给我公司可能带来承担保荐责任的风险,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并督促企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在本次公司投行类业务内控整改工作中,我公司也
报告事项说 明
对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保荐项目发行人业绩下滑风险做了专项的分析和整改,切实杜绝该风险的再次发生。整改措施包括:①倡导宣扬公司合规文化,强化履职尽职意识;②推动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③完善尽调工作标准体系,关键环节控制做到程序闭环;④加强项目筛选环节控制,严格项目准入标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王玮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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