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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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GZAA3F002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仁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仁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仁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仁信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GZAA3F002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2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66,616,400.00元。扣除各项保荐及承销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87,282,704.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XYZH/2023GZAA3B0134《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 | 903,740,332.00 | |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 16,457,627.01 |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887,282,704.99 | |
本期使用情况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232,546,120.08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201,297,592.67 |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00.00 | |
加:理财收益 | 2,297,398.89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161,384.14 | |
期末结余情况 | 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 | 581,695,367.94 |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 | 383,000,000.00 | |
期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198,695,367.94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3年6月27日,
公司和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等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 2008022719200458408 | 10,178,930.77 | 1,201,974.89 | 11,380,905.6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44050171503500002070 | 42,604,956.27 | 161,635.14 | 42,766,591.4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 | 639851972 | 40,208,350.28 | 98,485.79 | 40,306,836.0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40020078801700000995 | 101,254,752.15 | 571,304.01 | 101,826,056.1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393130100100027624 | 1,267,629.01 | 71,090.16 | 1,338,719.1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 8110901012301617471 | 1,018,484.70 | 57,774.77 | 1,076,259.47 |
合计 | — | 196,533,103.18 | 2,162,264.76 | 198,695,367.94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8,728.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04.61注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04.6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 | 否 | 16,200.00 | 16,200.00 | 9,417.87 | 9,417.87 | 58.13% | 2021-11-30 | 2,835.78 | 是 | 否 |
2.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 | 否 | 37,023.28 | 37,023.28 | 11,141.73 | 11,141.73 | 30.09%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 | 否 | 3,639.69 | 3,639.69 | 947.69 | 947.69 | 26.04%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07.82 | 6,007.82 | 1,747.32 | 1,747.32 | 29.08%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2,870.80 | 62,870.80 | 23,254.61 | 23,254.61 | — | — | 2,835.7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 | 7,750.00 | 7,750.00 | 7,750.00 | 7,750.00 | 100.00% | — | — | — | — |
2.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18,107.47注2 | 18,107.47 | -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5,857.47 | 25,857.47 | 7,750.00 | 7,75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88,728.27 | 88,728.27 | 31,004.61 | 31,004.61 | — | — | 2,835.7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57.47万元。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29.76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87.97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20,617.7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8,3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与“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44.18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中,包括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8,300.00万元,其余闲置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当期对前期募集资金投入的置换部分和当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际投入部分。注2:“暂未确定投向”未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理财投资收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规范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