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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遵循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列报

公司“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解释第16号等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新旧衔接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受影响的项目如下:

1) 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3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合计1,043,741,352.76710,403.871,044,451,756.63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456,664.70710,403.871,167,068.57
负债合计331,269,414.08710,403.87331,979,817.95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710,403.87710,403.87

续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合计775,036,276.111,059,085.57776,095,361.68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262,716.381,059,085.571,321,801.95
负债合计152,536,788.601,059,085.57153,595,874.17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1,059,085.571,059,085.57

2) 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3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合计1,050,589,686.56710,403.871,051,300,090.43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456,664.70710,403.871,167,068.57
负债合计338,374,414.08710,403.87339,084,817.95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710,403.87710,403.87

续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合计781,838,024.271,059,085.57782,897,109.84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262,716.381,059,085.571,321,801.95
负债合计154,620,102.371,059,085.57155,679,187.94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1,059,085.571,059,085.5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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