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65,953,503.37元,其中,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66,041.32元,募投项目支出341,687,462.05,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1,899,297.6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3,269,223.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元) |
1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69010078801500004570 | 94,322,748.39 |
2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000046949900039274584 | 94,910,178.40 |
3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32904052010516 | - |
4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 802020200929467 | - |
5 | 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32905449910808 | 2,654,272.09 |
6 | 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69010078801500004635 | 71,382,024.15 |
合计 | 263,269,223.0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1 |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4,519.42 | 1,279.53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17,836.00 | 4,439.02 |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683.63 | 2,967.94 |
4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0,198.00 | 142.44 |
合计 | 83,237.05 | 8,828.9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认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到期 |
华兴证券收益凭证华兴添彩9号 |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 8,000.00 | 3.10% | 2023/4/28 | 2023/12/25 | 是 |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3970期-鲨鱼鳍看涨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凭证 | 9,000.00 | 2.50%-5.70% | 2023/5/12 | 2023/11/13 | 是 |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463号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 | 2.60% | 2023/5/22 | 2023/11/20 | 是 |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464号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3,000.00 | 2.60% | 2023/5/23 | 2023/11/20 | 是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87% | 2023/1/10 | 2023/2/10 | 是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3.02% | 2023/2/13 | 2023/5/15 | 是 |
于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58.8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现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泰新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69,351.6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64.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168.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0,683.63 | 10,683.63 | 207.60 | 11,766.53 | 1,082.90 | 110.14 | 2022年8月 | 注2 | 是 | 否 |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7,836.00 | 17,836.00 | 4,723.48 | 17,582.50 | -253.50 | 98.58 | 2023年12月 | 注3 | 是 | 否 |
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10,198.00 | 10,198.00 | 115.47 | 450.37 | -9,747.63 | 4.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否 |
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4,519.42 | 44,519.42 | 788.00 | 2,439.69 | -42,079.73 | 5.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 | 3,000.00 | 1,929.66 | 1,929.66 | - 1,070.34 | 64.32 | 2023年12月 | 注4 | 是 | 否 |
合计 | — | 86,237.05 | 86,237.05 | 7,764.21 | 34,168.75 | -52,068.30 | 39.6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相关内容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内容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注 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