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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海泰新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度;制作并保存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作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2建立健全保荐代表人工作制度,明确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保荐代表人工作制度
3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下列持续督导职责: (一)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二)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三)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五)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保荐机构已针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前述事项制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4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泰新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并对海泰新光的内控制度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泰新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5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已充分进行信息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7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海泰新光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2023年度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并拟安排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泰新光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重大风险或重大负面事项
9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一)至(四)项情况,针对第(五)项保荐机构已发表意见并披露
10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12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本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13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未履行承诺、非合规减持的情况
1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15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6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医用成像器械领域内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与光学、临床医学、人体工程学、精密机械、系统软件等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行业参与者需精准、及时地掌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新技术及新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就研发和技术创新而言,客观上存在着研发投入大、未来研发成果不确定等风险。

(二)国内市场拓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目前,国内医用内窥镜市场处于从进口品牌向国产品牌过渡的阶段,国产品牌混杂、市场混乱、低价竞争,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重塑市场秩序。未来公司加大整机系统产品在国内的推广,会面临品牌和营销投入回报周期长、短期利润降低的情况。

(三)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我国对该行业实行严格监管,并设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战略规划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有利于医疗器械领域创新技术的开发、升级及应用,加速产品推广,加强资本支持。未来,如果相关政策红利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环境多变对公司海外销售可能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品对外出口占比较高,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向境外客户的供货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以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未来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相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70,597,324.29476,821,312.39-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12,648.46182,569,601.64-2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297,287.29168,680,318.38-19.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117,742.52104,375,771.4551.49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2,584,352.521,219,243,201.946.02
总资产1,394,843,452.531,393,534,642.980.09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50-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50-2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1.39-18.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015.86减少4.2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514.65减少3.8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4.0012.56增加1.4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1%。主要是因为2022年下半年美国客户为新一代内窥镜系统上市备货,公司荧光腹腔镜发货量在2022年下半年大幅增加,使公司2022年业绩相对2021年大幅上涨54%,同时也造成美国客户荧光腹腔镜库存大幅上升。但由于美国客户新系统实际上市时间较原计划延后较多,直到2023年9月才正式上市,使新系统上市后客户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以消耗库存为主,造成公司2023年下半年荧光腹腔镜发货下降,直接影响了公司2023年的销售收入。扣除这一因素,公司的业务在近三年是连续上升的。公司内窥镜产品国内市场增长势头强劲,同比增加约83%,主要是因为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完善营销网络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2024年,公司会进一步提高国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2、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销售综合毛利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整体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9.20%。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超过销售收入幅度,主要是受以下因素影响:(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同比增加;(2)公司不断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力建设,与国药新光等公司深入合作,因国药新光目前处于前期业务拓展阶段,整体投入较大,致使报告期内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同比增加;(3)为应对扩产需要,公司新增了二期厂房和机器设备,致使报告期内确认的厂房和设备折旧同比增加;(4)叠加理财收益、政府补助同比减少等影响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3、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于营业收入,公司回款及时率高,现金盈利能力强,现金流稳健。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业链集合优势

与大部分医疗器械制造商聚焦于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不同,公司围绕核心光学技术和微创应用技术逐渐外延积累了光学、精密机械、电子和数字图像的复合技术,形成了内窥镜、光源、摄像系统、核心光学模组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工艺实现、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的垂直整合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关键设备到系统集成的完整解决方案,为公司从核心零部件到整机系统的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基础。

2、市场准入优势

高端医用内窥镜行业具有技术、资金、品牌等多种市场壁垒,生产企业的产品需经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注册,符合相应的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监管条例方能上市销售,对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综合要求较高,认证周期亦较长。此外,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对供应商,尤其是合同制造商有着严格的遴选制度,考核因素包括核心技术、内部管理、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等各个方面。公司凭借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技术开发、质量控制及企业管理能力,借助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契机打开了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的供应链窗口。经过10余年的合作,公司与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的合作逐渐深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经营经验,在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内也逐渐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已经具备了先发的国际资源优势,能够与国际先进医疗器械制造企业进行良好互动,快速设计并生产出符合其更新换代需求的配套产品的能力。同时,公司在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建立起的良好口碑也逐渐影响到国内相关的医疗行业,为公司在国内市场建立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前沿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势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研究开发组织体系,并拥有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技术人才团队。公司研发团队中共有研发人员136名,占公司人数的17.06%,主要核心人员均具有在相关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行业经验和全球化视野,制定了符合公司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的企业发展战略,为新产品研发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公司多年来在医用内窥镜器械领域和光学产品领域技术上不断开拓创新,在该领域实现了多项核心技术,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41项,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凭借多年深耕医用成像器械领域的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光、机、电等多学科综合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可迅速响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变化,曾率先实现LED光源替代氙灯、将荧光光源和荧光腹腔镜应用于内窥镜整机系统。同时,公司长期与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合作,使公司能够准确把握全球高端医疗器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此外,公司密切关注产业动态,积极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始终走在科技创新前沿。公司已掌握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具有快速匹配客户需求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综上,光学是与临床应用创新率先结合的技术基础,而公司已掌握现代光学技术平台所涉及的光学设计、制造、集成和检验等多项核心技术,可迅速而且紧密的结合临床应用,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临床难点。

4、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建立之初,就将质量控制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大力建设。公司以“持续提升产品性能,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为质量方针,在2005年已建立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这为公司在光学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口碑和优质的国际客户资源,包括多家国际一流的医疗器械公司。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直接关

系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针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子公司奥美克医疗,采用更加严格的ISO 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医用内窥镜产品已经通过了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CE、韩国MFDS和巴西INMETRO的现场审核,质量管理能力已经能够满足全球主流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要求,为公司开发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65,893,308.5759,899,353.4010.01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65,893,308.5759,899,353.4010.0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4.0012.56增加1.4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持续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及技术创新,通过不断优化和迭代公司产品,满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支出、股份支付费用、以及新项目的开展等综合导致研发投入增加。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 40项,新增授权专利 28 项,新增软件著作权6项,新增授权软件著作权8项。公司成功获得胸腔内窥镜(610)、胸腹腔内窥镜(E800、E810)、关节内窥镜(510)、三维腹腔内窥镜(900)、4项内窥镜LED 冷光源(B700、B760、L88 AIM、L88), 4项4K内窥镜摄像系统(TS88 Pro、N760、TS88、N700-F)、立式牵引治疗仪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

胸腔内窥镜用于胸腔的检查和手术。胸腹腔内窥镜用于胸腔及腹腔的检查

和手术。关节内窥镜用于关节的检查和手术。三维腹腔内窥镜用于腹腔的检查和手术。内窥镜 LED冷光源适用于内窥镜诊断和/或治疗/手术中,为内窥镜观察人体体腔的视场区域提供观察用照明。4K 内窥镜摄像系统与光学内窥镜和荧光造影剂吲哚菁绿(ICG)配合使用,在内窥镜手术中提供实时的可见光影像及近红外荧光影像。立式牵引治疗仪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用于患者颈椎、腰椎牵引治疗。

八、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69,351.6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64.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168.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①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683.6310,683.63207.6011,766.531,082.90110.142022年 8月注2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836.0017,836.004,723.4817,582.50-253.5098.582023年 12月注3
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0,198.0010,198.00115.47450.37-9,747.634.42不适用不适用
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4,519.4244,519.42788.002,439.69-42,079.735.48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1,929.661,929.66- 1,070.3464.322023年 12月注4
合计86,237.0586,237.057,764.2134,168.75-52,068.3039.6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注 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4,519.421,279.53
2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836.004,439.02
3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683.632,967.94
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0,198.00142.44
合计83,237.058,828.9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泰新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日到期日是否到期
华兴证券收益凭证华兴添彩9号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8,000.003.10%2023/4/282023/12/25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3970期-鲨鱼鳍看涨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凭证9,000.002.50% -5.70%2023/5/122023/11/13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463号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2,000.002.60%2023/5/222023/11/20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6月期464号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2.60%2023/5/232023/11/20
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1,500.002.87%2023/1/102023/2/10
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1,500.003.02%2023/2/132023/5/15

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58.89万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现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提取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不适用。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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