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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23日和2024年4月19日,保荐机构五芳斋持续督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王一鸣、罗军和章超迪。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工作小组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资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五芳斋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内控制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3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芳斋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账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芳斋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支付抽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合同以及审批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芳斋已经建立并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五芳斋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征信报告、会议决议文件,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五芳斋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采购销售合同,了解近期行业政策、法规及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芳斋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变化,经营情况正常。五芳斋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五芳斋公告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关注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五芳斋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五芳斋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五芳斋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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