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绍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绍志)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绍志,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温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曾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现任浙江民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会议现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次数列席次数
111100不适用3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会议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就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估计变更、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同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未召开相关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本人将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及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

可意见:

董事会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2023年3月2日

2023年3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解锁期限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6日

2023年7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

2023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5日

2023年9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向银行借款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运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运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9日

2023年11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暨考核指标达

成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及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有关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交流。同时,本人主动通过多渠道关注公司监管、市场、媒体等方面舆情信息,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沟通并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规范运作等方面事项,走访公司山西电池BU生产基地,重点关注公司的行业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运用自身在金融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运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职业素养、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变更会计估计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了解了上述所有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且上述董事的薪酬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本行业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等情况制定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解锁期限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暨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关于第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依据、激励对象归属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