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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租赁”)、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能租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浙能租赁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文三路121号409室,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能租赁总资产约为16.42亿元、净资产约为5.2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0.65亿元、净利润约0.09亿元。

浙能租赁为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能租赁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璞能融资成立于2014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2.99亿美元,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璞能融资总资产约为55.30亿元、净资产约为20.6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16亿元、净利润约0.8亿元。

璞能融资为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璞能融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关联方。

(三)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租赁、璞能租赁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具体定价约定详见“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直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保理业务等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三年,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浙能租赁、璞能租赁每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综合费率不高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同期就同类型融资租赁业务所提供的费率水平。

就拟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租赁服务而言,浙能租赁、璞能租赁向供应商采购租赁物的价格应符合同期行业内公允市场价格;就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购销业务而言,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物的价格应符合同期行业内公允市场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较好,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806.16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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