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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蔡建民,1944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国务院授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64年8月-1984年12月任长风鼓风机厂财务科负责人。1984年12月-1987年8月任上海二轻机械学校企管财会专业科副主任。1987年8月-1997年7月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二系副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分管教学)。1997 年7月-2003年12月任华联集团财务总监。2003 年12月-2006年10月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专职董事。2007年2010年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2013年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2014年任上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2015 年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2017年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至今任亨得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4次,通讯方式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主持并召集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开展远期结售汇、证券投资及下属子公司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定期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定期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定期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定期报告对应的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6、定期报告对应的财务报告;

7、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8、提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等其他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参与设立项目基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5、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本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以现场工作专门会议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公开电子邮箱接收投资者提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公司审议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11月,

公司审议并披露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信息准确、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7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经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曹春玲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责。在参与公司决策的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得到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对此本人表示衷心地感谢!

五、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蔡建民:xuyi_x@163.com

独立董事:蔡建民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百俭,1962年4月生,本科学历,200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2004-2006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项,2012年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上海市育才奖。1984年7月至1993年6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史及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教学助教、讲师。1993年7月至2022年4月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民法学、知识产权法教学讲师。199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学生处副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代理院长)、后勤党总支书记、资产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大学体育中心主任、上海贸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上海国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年至2001年任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6年至2021年10月任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上海至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本人兼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4次,通讯方式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3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主持并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年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议案。

本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以现场工作专门会议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公开电子邮箱接收投资者提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

检查,并参加公司部分子公司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与子公司负责人及研发部、生产部经理进行座谈,了解公司的发展现状。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重点关注董监高履职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工作;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公司审议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11月,公司审议并披露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信息准确、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7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经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曹春玲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在下一年度的履职工作中,本人将保持履职积极性,除重点关注事项外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陈百俭:cbj6218@163.com

独立董事:陈百俭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涛,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专业。199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广东省公安厅公务员,1998年6月至1999年9月待业,1999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今任威海市万国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2023年3月任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前,本人具备多年证券法律服务经验,先后参与多个IPO、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对资本市场具有深入的理解。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4次,通讯方式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3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本人主持并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本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以现场工作专门会议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公开电子邮箱接收投资者提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公司审议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11月,公司审议并披露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信息准确、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7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经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曹春玲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在下一年度的履职工作中,本人将保持履职积极性,除重点关注事项外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孙涛:Suntao04802@126.com

独立董事:孙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雷敬华,1986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2014年9月-2019年8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4次,通讯方式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开展远期结售汇、证券投资及下属子公司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定期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定期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定期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定期报告对应的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6、定期报告对应的财务报告;

7、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8、提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等其他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参与设立项目基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5、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本人以现场工作专门会议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公开电子邮箱接收投资者提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023年度,本人参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确认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等。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公司审议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11月,

公司审议并披露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国泰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信息准确、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7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经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曹春玲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主动、忠实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在下一年度的履职工作中,本人将保持履职积极性,除重点关注事项外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独立董事联系方式如下:

雷敬华:j.lei@ruc.edu.cn

独立董事:雷敬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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