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重辉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姜哲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穆培林女士、赵锐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穆培林(召集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赵锐(独立董事)、丁重辉(高管);
调整后:穆培林(召集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赵锐(独立董事)、姜哲铭(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2023.01.19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关于增加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授权额度的议案》。
2023.04.07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
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2023.05.12
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3.08.0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10.1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审议<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12.18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制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审阅定期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沟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决定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及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公司三会一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要或重大缺陷。
(五)关联交易的审查
在了解公司关联交易识别和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审核委员会还对公司关联人名单的定期核查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本年度未发现异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加强学习,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努力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特此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