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John CharlesDandolph Iv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9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976%。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8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95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4,59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823%。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6,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53%。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Unifrax Holding Co.签署<原材料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7 %;反对2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6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6789 %;反对2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321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李永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