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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97,871,015.6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9,409,948.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96,262,274.74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97,801,207.92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980.8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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