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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忠年、胡新,现变更为蒋晓明、胡新。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年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蒋晓明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10000060282。现就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17年。

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核查义务,承诺对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已履行核查义务,并发表专业意见,且与王忠年(变更前签字人员)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蒋晓明(变更后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长亮科技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特此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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