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张伟华先生、周煊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董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