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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6,047,633.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08,665.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90,866.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14,592,464.1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200,384,704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7,633.59元,若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测算,每股可分红金额较低。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情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公司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1)行业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为桥梁钢结构工程,主要承接跨海、跨江、跨河湖、跨峡谷的大型公路桥梁和市政高架桥建设项目,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要求较高,施工技术迭代迅速,需要不断更新技术能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保持市场份额。随着潜在竞争对手及行业新进入者带来更大的市场竞争,为保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人员及设备等软硬件设施投入、依靠技术创新保持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拟将留存利润投入生产经营当中,实现稳健式发展。

(2)经营模式方面,公司采取业务合同驱动的经营模式,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投标工作和合同的签署与谈判;公司技术研发部负责项目工艺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采购、生产、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工作计划,组织建立项目工作组负责整体施工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部协助客户进行项目验收,并负责售后工作。在上述模式中,公司需承担相当规模的前期成本,且该成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要求公司有充沛的流动资金。

(3)公司发展发面,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在桥梁钢结构智能化生产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方面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以充分适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区域销售网络,因地制宜地解决客户需求,为公司提供持续增长动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的价值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主营业务发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情况

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积极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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