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王孝磊先生于2023年1月5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王孝磊先生持有的秦皇岛博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科技”)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根据《意向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和协商等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而《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经双方协商,2023年3月3日,公司与王孝磊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对《意向协议》中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第8.2条“若甲、乙双方未能在2个月内就股权收购事项签订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修改为“若甲、乙双方就股权收购事项签订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除上述条款调整之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3、近日,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终止协议》,双方经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友好协商放弃本次股权收购合作事宜,并解除双方前期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二、终止收购事项的说明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双方就
股权收购事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洽谈,但鉴于商洽过程中主客观条件变更影响,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终止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