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振邦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均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23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45,211.8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5,861,942.60元。2023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34,918,068.55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75,861,942.6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10,780,011.15元,因此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以上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报通知的要求,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季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