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具体以实际办理的机构为准)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应收账款有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保理业务批准额度内所有文书的签署及相关业务事宜的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拟办理保理业务公司 | 保理公司 | 拟办理保理金额 | 有无追索权 |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 |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无追索权 |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 |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有追索权 |
合计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本次保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具体以实际办理业务合作的机构为准。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预计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若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其中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3、融资费率: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针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