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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7.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分别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提案8.00、议案9.0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其中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四楼会议室。

3.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至17:00。

4. 登记和出席会议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蕊;

联系电话:0315-4155760;

传真:0315-4167664;

电子邮箱:gr@zhonghongpulin.cn

2.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981;

2. 投票简称:“中红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7.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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