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佳创视讯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陈坤江、陈旭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姓名:陈坤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2XXXXXXXX
2、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陈坤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249,7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3%。陈坤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坤江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提用借款资金。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可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是公司向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临时补充,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及时有效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上关联人除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可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是公司向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临时补充,提高融资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可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政黎强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