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承诺履行的自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 号)要求,江
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
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
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目前,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前四大股东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
钱忠伟先生和陈海东先生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股份。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前,公司前四大股东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钱忠
伟先生和陈海东先生分别就其所持股份中的部分股份作为质押物做出如下承诺:
钱文龙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 3,500 万股股票(转增后为 5,250 万股股
票)、缪进义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 1,600 万股股票(转增后为 2,400 万股股
票),钱忠伟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 1,600 万股股票(转增后为 2,400 万股股
票),陈海东承诺将本人持有的鹿港科技 500 万股股票(转增后为 750 万股股票),
合计 7,200 万股股票(转增后为 10,800 万股股票)质押给债券持有人以担保公司
本次债券的清偿。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