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刊载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3日上午9
点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229,3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59%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钱文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8人(董事钱忠伟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监
事3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购买洪泽县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60,502,570 100% 0 0 0 0 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合计 106,726,763 股回避表决。
2、公司营业范围的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67,229,333 100% 0 0 0 0 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