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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特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奔本人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奔,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监,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北京荟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至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的参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李奔7700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科学治理水平。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监管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我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保证我们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与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进勇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王进勇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改选工作。本人认为前述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换届的候选董事及高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也符合公司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我认为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奔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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