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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特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鹏本人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鹏,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石油大学(华东)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编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10年6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的参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吕鹏7710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科学治理水平。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经营层对行业现状及未来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机会,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五)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较近的优势,不定期走访公司,了解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完工情况等事项与财务总监、董秘进行沟通交流,现场检查了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的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本人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敦促上市

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与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进勇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王进勇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改选工作。本人认为前述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换届的候选董事及高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也符合公司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我认为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我将充分利用我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鹏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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