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共召开七次会议: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3年3月1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 2023年3月1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2023年3月2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国风新材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2.《国风新材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国风新材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4.《国风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5.《国风新材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国风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4 | 2023年4月25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国风新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2023年8月2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6 | 2023年9月2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国有资本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2023年10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国风新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上述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司均及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其他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职能,列席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各次董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15,974.46万元,均是我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幕信息管理,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继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