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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宝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宝庆)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宝庆,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董事会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
826002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全部参加,未有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外部审计师定期沟通公司情况,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本人认真学习和落实公司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规则。会前认真阅读材料,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报告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研究相关议案,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便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本人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着谨慎、忠实的原则对公司、股东负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宝庆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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