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魏霄女士、柴斌锋先生、邱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魏霄女士、柴斌锋先生、邱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在2023年度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